艺术与设计学院贫困生志愿服务积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16-03-29 访问次数: 19

 

  艺术与设计学院贫困生志愿服务积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近年来,随着国家、学校、社会对贫困生的资助范围和资助力度逐步加大,使得我分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了更多的经济资助。与此同时,一些弊端也逐步显露,如有部分学生过度依赖无偿资助,缺乏自主自立和感恩意识;而无偿资助的形式也导致了贫困生认定难度的增加和认定准确性的降低。为深入落实我分院的贫困生资助育人工作,力争使贫困生在缓解经济压力的同时实现身心的健康发展,并且帮助他们树立回馈社会、传递爱心的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院统一印制并向所有贫困生以及下一学年拟新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同学发放《志愿服务积分手册》,该手册使用至毕业,需妥善保管。

二、分院积极组织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通知学生。学生在自愿的原则下,积极主动参加分院、学校、社会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如公益劳动、献血、敬老院慰问、慈善捐助、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分院办公室志愿值班等(学生会、社团、协会举办的非公益类活动不得列入)。每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活动,需如实按照参加活动的时间和活动内容填写《志愿服务积分手册》,由活动主办方/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确认,并附上本人参与活动的照片等佐证材料(如参与献血应提供献血证复印件)。

三、分院鼓励每位贫困生每学期至少参加2次志愿服务活动(一学年4次以上),并记录在《志愿服务积分手册》中。在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时,同等条件下,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次数越多的同学,予以优先考虑。

四、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班上交《志愿服务积分手册》,分院进行审核、汇总和公示。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该生在校期间的所有奖助学金的申请资格。

如有疑问咨询工业中心B-501林老师,电话: 81838790

艺术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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