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制度
发布日期: 2015-05-18 访问次数: 212

一、学生日常请假制度

1、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者须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请假要有书面报告,必要时应附证明(病假应由校医院出具证明或签署意见),到期不能上课,应续假。请假2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请假35天由院系领导批准;请假6天以上由学生处批准。特殊情况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期间如在实习周、课程设计周、单元制课程等集中教学阶段时,还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请假手续不全而休假的,按旷课处理。

3、学生病、事假条(不论请假时间长短)由院系集中保管。涉及请假的住宿生,由院系将准假名单告知宿管办登记。

二、学生双休日、节假日管理制度

1、双休日、节假日学生需离校回家而不能返回者,必须提前请假,请假条需先经班主任批准,后交院系审批,审批完后交公寓(宿舍)管理办公室登记。

2、离校回家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返校,离校学生应注意安全,遵纪守法,严以律已,积极维护当代大学生的形象。离校期间的安全及产生的法律责任自负。

3、热爱大自然,不随意折枝爬树,不随意践踏庄稼、草坪,更不能野炊、玩火、下湖泊或河道游泳。爱护环境,不乱扔纸屑、瓜果皮,不乱刻乱画。

4、不允许个人以班级、院系或学院的名义组织各种形式的旅游活动。

5、班主任及院系辅导员应对学生进行长期的、全面的行为规范教育,及时掌握双休日学生动向。

二〇〇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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